孟咸利 发表于 2024-10-15 11:34:27

金沙县鼓场新城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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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营: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

地址:金沙县鼓场街道新城社区二组 电话:13116460688、13595722188。

法人:王梅

电话:13116460688

邮箱:2784158388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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