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文龙 发表于 2024-10-20 16:49:59

包头市高新银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沼潭东路支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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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营:许可经营项目:吸收公众存款;发放短期、中期和长期贷款;办理国内结算;从事同业拆借;从事银行卡业务;代理发行、代理兑付、承销政府债券;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。 一般经营项目: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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